| 1 | 省发改委 | “鼓励示范区扩大 … 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并围绕上述产业,加快对接长三角资本、人才要素 … ”修改为“鼓励示范区扩大 …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加快对接长三角资本、人才要素,积极引进重大进口项目”。 | 简化相关表述 | 已采纳 |
| “优化进口贸易营销模式”建议责任单位删除省发展改革委。 | 不涉及省发展改革委职责 | 已采纳 |
| “ 11.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议修改为“ 11. 建设对外开放设施平台”,同时建议责任单位删除省发展改革委。 | 内容和标题不契合,不涉及省发展改革委职责 | 部分采纳,将此段标题修改为“完善物流平台设施建设”,并已沟通达成一致。 |
| 2 | 省经信厅 | 建议第 6-7 页“ 2.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中“培育工业互联网、研发设计、智能物流等进口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修改为“培育研发设计、智能物流等进口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 已采纳 |
| 建议第 6-7 页“ 2.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中“支持示范区企业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修改为“支持示范区企业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 已采纳 |
| 3 | 省财政厅 | 建议“ ( 一 ) 指导思想”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立足新发展阶段”,修改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 | 已采纳 |
| 建议“ ( 四 ) 强化物流支撑”中“ 10. 畅通进口贸易物流通道”的责任单位删除“省财政厅”。 | 该款内容基本不涉及财政职能。 | 已采纳 |
| 建议“ ( 五 ) 健全服务保障”中“ 15.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整段修改为 : “ 15.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培育建设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合肥市、合肥经开区加大本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示范区重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指导示范区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示范区建设,特别是有关配套设施投入,不能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还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 | 已采纳,并与原“ 16.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内容合并为“ 15.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已沟通达成一致。 |
| 建议“ ( 一 ) 推动产业升级”中“ 2.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和“ ( 五 ) 健全服务保障”中“ 12. 提升监管服务便利化水平”的责任单位删除“省财政厅”。 | 理由 : 相关任务不涉及财政职能。 | 部分采纳,其中“ 2.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中 “指导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政策”等内容涉及省财政厅职能,已沟通达成一致。 |
| 建议将第 12 页“ 15.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中的“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修改为 : “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符合条件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 <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财关税 (2020)2 号 ) 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必须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内。 | 已采纳,采用合肥海关对于此条的具体表述,并已沟通达成一致。 |
| 4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议在 P9 页“ 10. 畅通进口贸易物流通道”的责任单位增加“省民航机场集团”。 |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的建设管理主体为省民航机场集团,在责任单位中增加省民航机场集团,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 | 已采纳 |
| 建议将 P9 页“ 11.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修改为“合肥市人民政府、省民航机场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地方政府,完善货运航线网络、引进货代企业等工作的实施主体为省民航机场集团。 | 已采纳 |
| 5 | 省金融监管局 | 1 .关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第 2 项任务 “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 ” ,建议删除第 7 页第 3 行 “ 扩大科技金融、文旅健康、教育体育等服务贸易领域进口规模 ” 中 “ 科技金融 ” 的表述,同时责任单位中删除省金融监管局。 | 已采纳 |
| 关于《工作方案》第 15 项任务 “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 ,建议在责任单位中增加安徽银保监局。 | 已采纳,已专门征求安徽银保监局意见并达成一致。 |
| 6 | 省药监局 | “ 5. 鼓励支持医药及民生产品进口”中,把“鼓励示范区企业进口内外用药品、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产品等医药产品”,改为 : “鼓励示范区企业依法进口内外用药品、营养补充剂,药食同源产品等医药产品”。 | 已采纳 |
| 7 | 省税务局 | 因工作方案第 12 条“提升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并不涉及我局具体工作,建议不将我局列为责任单位。 | 经咨询,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由海关征收。 | 已采纳 |
| 8 | 合肥海关 | 建议将“推动加工贸易向高端发展,探索面向进口设备领域拓展保税维修业务。”修改为“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 已采纳,并简化相关表述。 |
| 建议将“ … 对进口食品推行‘抽样后即放行’通关模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抽查制。”修改为“ … 对示范区内综合保税区进口食品推行‘抽样后即放行’通关模式,实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抽查制。” | 已采纳 |
| 建议删除“放宽除食品外的消费品进口准入要求,简化进口通关手续。” | 经电话沟通,合肥海关表示应由海关总署具体明确可放宽准入要求的商品品类,目前海关总署未对此有相关指示。 | 已采纳。经电话请示商务部,同意采纳该意见。 |
| 建议删除“支持示范区依托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积极争取平行汽车进口试点,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 2019 ﹞ 3 号)明确,“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合肥目前无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 已采纳 |
| 建议删除“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环保的产品之外,免于检查抽查”。 | 检查抽查由海关业务系统统一布置,合肥海关无法单独修改。 | 未采纳。此条举措由市场监管局提供,是指进口商品进境之后,市场监管局对国内流通领域的进口商品进行的检查抽查,因此保留此条内容并进一步明确表述,已与 2 个部门沟通达成一致。 |
| 将“ 11. 完善物流平台设施建设” 中“完善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现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提升入境检疫查验、审批水平和效率,带动我省及中部地区生鲜进口业务拓展。”中“水平和”删除。 | 已采纳 |
| 第 15 点 : 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将“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修改为“对有利于解决我国‘卡脖子’技术问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战略性产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已采纳。经沟通,该建议与省财政厅对此条的建议表达意思基本一致,且采用“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表述可涵盖今后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适用于长期工作方案。 |
| 9 |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 “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 ”,建议删除 “坚持新”中的“新”。 | 已采纳 |
| 工作方案中有“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示范区”、“进口示范区”等多种简称口径,建议予以统一。 | 部分采纳,需结合内容实际选择合适表述。 |
| 建议将“ 13. 放宽进口业务外汇管理”标题调整为“ 13. 完善进口业务外汇服务”。 | 已采纳 |
| 建议将“ 13. 完善进口业务外汇服务 ... 申请开通自由贸易账户( FT 账户)。”中“探索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申请开通自由贸易账户( FT 账户)”删除。 | 安徽省自贸区建设方案中没有自由贸易账户( FT 账户)相关内容, FT 账户尚处于在上海、海南等少数地区自贸区试点阶段。 | 已采纳,并已与合肥市及示范区达成一致。 |
| 10 | 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 建议安徽省商务厅、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企业与我分行建立银政企对接平台,拓宽项目来源渠道 , 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区内进口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建议通过建立外贸产业发展担保基金或外贸专项发展资金的方式 , 明确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发挥银政企各方优势,使我分行在推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培育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 未采纳。经沟通,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对方案本身无修改意见,提出的仅为具体工作意见,且现有工作方案基本已涵盖相关内容。 |
| 11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1. 建议将“总体要求(三)发展目标”中“到 2025 年,力争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额突破 亿美元,过亿美元进口主体达到 家,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占比达 %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单量约 万单,交易额突破 亿元,入驻跨境电商关联企业达到 家。”修改为:“到 2025 年,力争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进口额占全省、全市的比重提升至 20% 和 4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的占比提升至 25% 和 50% ;保税仓库面积扩大至 15 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关联企业达到 100 家。” | 建议以占比形式确定目标任务 | 部分采纳, 2019 年合肥经开区进口额在合肥全市比重已达 41.4% ,经沟通,将到 2025 年经开区进口额在全市占比目标调整为 45% 。 |
| 建议增加“主要任务 2. 拓展服务贸易进口”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 “支持示范区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 .... ”涉及经信部门职能。 | 已采纳 |
| 建议删除“主要任务 4. 适当增加重要农产品及资源性产品进口”。 | 合肥市经开区无相关产业及企业需求。 | 未采纳。肉类、水产品、水生动物、水果等均属于农产品,合肥经开区均有相应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有条件、有必要开展以上农产品进口,已沟通达成一致。 |
| 建议在“主要任务 11.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支持合肥航空港建设联通国内外的货运航线网络 ” 前增加“加快建设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并将“水生动物”修改为“食用水生动物” 。 | 2019 年 12 月 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了“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加强航空货运设施建设,加快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建设”。 | 已采纳 |
| 第一轮征求意见时,提出“主要任务 14. 优化进口贸易营商环境”中“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为抓手,鼓励示范区招引国际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修改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相关任务,在示范区内开展招引国际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第二轮征求意见时,提出将此句话删除。 | 国际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昂贵,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企业对国际专利代理机构需求量小,有出口需求企业基本都有固定合作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基本模式已固定,故引入国际专利代理机构常驻代表机构对本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没有推动作用。 | 采纳第二轮意见。经与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及合肥经开区沟通,一致认为由于示范区目前暂无此类需求,删除此句话。 |
| 建议在“主要任务 16.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中增加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开通自由贸易账户( FT 账户),开启外币服务功能,探索外汇管理转型升级。 | 未采纳,经再次征求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及省外汇管理局意见,建议删除此句话,已沟通达成一致。 |
| 建议删除“主要任务 7. 积极探索多种贸易新型业态”中“支持示范区依托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积极争取平行汽车进口试点,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 派河港非一类口岸,无法开展平行汽车进口业务。 | 已采纳 |
| 建议删除“主要任务 10. 畅通进口贸易物流通道”中“支持将经开综保区口岸功能延伸到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并将“提升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使用水平”修改为 : “ .. 支持提升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使用水平”。 | 原因 : 1. 经开综保区不是口岸,无口岸功能。 2.2018 年,省里出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皖发 〔 2018 〕 6 号 ) ,明确支持“合新欧”班列增量扩容,对本地货源企业、代理企业、运营成员企业开展定向扶持。恳请省里进一步落实 2018 年出台的“合新欧”支持政策,统筹资金、资源支持合肥市中欧班列提升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物流支撑。 | 部分采纳。经咨询合肥海关,认为应将“支持将经开综保区口岸功能延伸到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删除。经咨询省财政厅并经与合肥市沟通,因本工作方案主要针对合肥经开区进口示范区发展,统筹资金支持提升中欧国际货运班列事项不适合在本方案中体现。 |
| 注: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安徽银保监局、省信用担保集团、省民航机场集团、省港航集团无修改意见。 |